半价洗衣液藏猫腻 看涪陵如何斩断假冒日化黑手
半价洗衣液藏猫腻
看涪陵如何斩断假冒日化黑手
通讯员 冉栩真 记者 何乾健
“品牌洗衣液,半价!只要半价!”——听到这样的吆喝,你是不是也会心动?然而,这诱人的低价,很可能买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近日,涪陵区检察院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的到来为契机,通报了一起跨省制售假冒品牌洗衣液案,提醒消费者警惕低价促销陷阱。
2024年10月,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张某经营的一家日化品经营店,查获了大批假冒某知名品牌洗衣液。这些产品的生产源头,指向广东省的一处厂房。
鉴于案情重大,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区公安局、区检察院进行三方会商,一致认定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
“进价实在太诱人了,而且包装箱、商标看着都挺像那么回事,我就抱着侥幸心理,从李某那儿进了一批。”张某说。顺着张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锁定了负责销售的李某、制假厂房老板黄某甲,以及主要负责制假生产的陈某达和陈某杰。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从模板制作、包装生产到灌装销售的制假售假链条逐渐清晰: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陈某达利用黄某甲控制的一个日用品公司厂房灌装生产假冒的洗衣液,黄某甲组织工人为其生产带有该品牌标识的瓶子及贴牌,陈某杰利用黄某甲的场地为陈某达生产带有品牌标识的包装箱。李某则负责对外销售,至案发时,累计销售金额已高达340余万元。
按照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协作机制,涪陵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我可没犯罪,车间里印什么图案都是工人在弄,我完全不知情。”初次讯问时,黄某甲心存侥幸,百般抵赖。
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研判案情
“侦查初期,关键的包装模具和生产记录未被提取,这让嫌疑人觉得有空子可钻。”区检察院检察官余萍敏锐地察觉到了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
根据区检察院开具的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为公安机关指明了取证方向。不仅要回溯生产线,提取带有该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模具、模板;还要对生产线上的工人、管理人员进行分别讯问,固定证据。
面对扣押的物证,几名生产组长和工人最终承认生产的包装材料上都有这个图案。不仅如此,公安机关还通过调取交易流水、物流记录,锁定了假冒产品的销售网络和金额。
2024年10月,涪陵区公安局以李某等四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涪陵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在审查逮捕期间,李某、陈某杰分别对自己售假、制假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甲和陈某达依然拒不认罪,黄某甲坚称对陈某达等人制假不知情,陈某达又称自己仅是在黄某甲处务工。
最终,经缜密侦查,办案人员掌握了大量物证、人证、聊天记录和资金往来信息。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足以证明陈某达制假、黄某甲明知陈某达等人制假为其提供生产场地、包装物料的犯罪事实。
涪陵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等4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4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2025年3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办案人员仍心存疑惑:这些看上去能够瞒天过海的包装箱是哪来的?模具和配件又是谁提供的?这条黑产业链中是否还有人没被绳之以法?于是,办案人员重新调整侦查方向,顺着资金流向上追溯,誓把这条制假售假黑色产业链连根拔起。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微信上卖了11万元的假洗衣液却没有移送起诉的黄某耿;提供生产假冒包装箱“母版”的梁某;由黄某甲实际控制,为制假团伙提供生产场地和便利的日化企业均被移送追加起诉。
2025年6月,涪陵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黄某甲等7人提起公诉。
2025年8月,法院对李某等7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最终,经过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黄某甲、陈某达、陈某杰等人与被侵权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付280万元,最初拒不认罪的黄某甲、陈某达主动赔付了180万元。
“我们被这个假冒团伙侵权好几年了,苦于取证维权太难。老百姓买到假货洗不干净衣服,最后骂的都是我们品牌。”收到全部赔偿款后,被侵权企业向涪陵区检察院寄来了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
至此,这场打击违法犯罪、捍卫知识产权的战役,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涪陵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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