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通报出租车6大“宰客”套路,你可能也中过招(附投诉热线)
涪陵通报出租车6大“宰客”套路
你可能也中过招(附投诉热线)
通讯员 蔡昊宏 记者 陈洪生
2025年下半年,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在全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执法监管,持续保持对在营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强打组合、拒载、绕行、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高压态势,全面整顿行业秩序,保护市民合法权益。
7月至12月,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理巡游出租车投诉557件(其中72222667热线302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呼我为”平台200件、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及其他渠道55件),经调查核实,处罚款的31件。现通报出租车违规收费、侵害乘客权益、出租车司机无从业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等6起典型案件。
01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刘某驾驶渝A267T3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
2025年8月5日,市民投诉:孩子在涪陵火车站乘坐出租车渝A267T3到涪陵火车北站,司机上车要求60元车费。全程司机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到达目的地后司机收取了60元车费。
经进一步调查及该车司机刘某确认,刘某驾驶渝A267T3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属实。区交通执法支队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及《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刘某处罚款200元、信用评价记5分。
02未执行国家和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规范、标准
张某驾驶渝AT1798出租汽车未执行国家和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规范、标准案。
2025年7月9日,市民投诉:在江上明珠附近路段招停渝AT1798出租车并告知驾驶员前往高山湾居委会,驾驶员以目的地偏僻为由提出加价5元。市民拒绝,双方发生争执,市民在五谷杂粮路段下车。
经区交通执法支队进一步调查及驾驶员本人确认,张某驾驶渝AT1798出租汽车未执行国家和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规范、标准的行为属实。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及《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张某处罚款200元、信用评价记5分。
03出租汽车议价
石某驾驶渝BT6089出租汽车议价案。
2025年10月7日,市民投诉:在火车北站候客区乘坐渝BT6089出租车时,被告知驾驶员要前往长江师范学院,驾驶员表示要按10元/人收费。市民到达目的地后,2人共支付20元车费下车。
经区交通执法支队进一步调查及驾驶员本人确认,石某驾驶渝BT6089出租汽车议价的行为属实。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石某处罚款200元。
出租车经营期间侵害乘客权益行为。出租车拒载、绕道、未经第一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等行为不仅给乘客带来了较差的乘车体验。还存在侵犯乘客财产权、降低乘客乘车舒适度及安全性、干扰正常道路交通车流、降低道路通行能力等不良影响。
04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周某驾驶渝A75T15出租汽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
2025年8月12日,市民投诉:在泽胜温泉城小区招停空出租车渝A75T15到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途中驾驶员未经第一乘客同意又装载了3名乘客。
经区交通执法支队进一步调查及驾驶员本人确认,周某驾驶渝A75T15出租汽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行为属实。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周某处罚款200元、信用评价记5分。
05途中甩客
程某驾驶渝A616T9出租汽车途中甩客案。
2025年9月5日,市民投诉:在浪琴屿附近涪陵十四中路段招停渝A616T9出租车,告知驾驶员要到兴华花园重百仓库。行驶到兴华花园菜市场时,驾驶员表示要去加气,让市民下车。
经区交通执法支队进一步调查及驾驶员本人确认,程某驾驶渝A616T9出租汽车途中甩客的行为属实。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及《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程某处罚款200元、信用评价记5分。
06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从业资格注册,违规驾驶出租汽车从事出租客运服务
蔺某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从业资格注册,违规驾驶渝A5570T出租汽车从事出租客运服务案。
2025年10月20日,市民投诉:乘坐出租车从火车北站到全季酒店,途中发现车内服务监督卡上的驾驶员与实际驾驶员不符。
经区交通执法支队进一步调查及当事驾驶员本人确认,蔺某虽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从业资格注册,当日驾驶渝A5570T出租汽车从事出租客运服务的违规行为属实。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蔺某处罚款200元,信用评价记3分。
区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呼吁广大市民:提高安全乘车意识,拒绝乘坐无证“黑车”。对身边发生的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强打组合、违规收费、线下揽客、拒载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净化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市民如遇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可记录出租车牌号并拨打下列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①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呼我为”群众诉求办理平台;
③72222667,涪陵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来源:涪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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