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涪陵人,有线索速举报!
被执行人陈某某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尚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重庆市尊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68749495P
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3幢13-2号
法定代表人:熊光远
执行案号
(2024)渝0102执3197号
执行标的
劳务费29125元
悬赏期限
公告期一年,即从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
悬赏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
重庆市涪陵凉塘水泥二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1021800659
住所地:涪陵区荔枝办事处乌江居委1组
法定代表人:邹书华,该厂厂长
执行案号
(2020)渝0102执恢1193号
执行标的
货款157201.2元
悬赏期限
公告期一年,即从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
悬赏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下落等,申请人自愿为举报人提供800元金额奖励
被执行人
刘本林,男,汉族
出生日期:1963年2月22日
公民身份号码:51230119630222175X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玉屏社区2组103号
执行案号
(2025)渝0102执2449号
执行标的
租赁费6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悬赏期限
公告期一年,即从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
悬赏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线索由先举报人获得。
悬赏举报电话
联系人: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23-72810217,13896524110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93号执行局收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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