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变“毁容”还遭拒赔!看涪陵周女士如何获赔2.2万元
近日
消费者周女士将一面印有
“服务用心、维权公正”的锦旗送到
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工作人员手中
以表达她对工作人员依法维权
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诚挚谢意
消费者周女士向涪陵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赠送锦旗
今年4月初,周女士到涪陵区消委会投诉,称她于2024年10月28日在涪陵区某美容店购买了价值6780元的美容服务套餐,其中包含祛斑、祛痣以及面部护理等服务。在接受美容服务一段时间后,面部出现严重脱皮、发红、刺痛等不良反应。
今年2月17日,该美容店以她的面部问题属于正常情况为由,继续为其进行面部护理。3月3日,她的面部问题仍未好转,另又出现面部浮肿、眼睛充血等症状。便去医院就医,诊断为皮炎、面部毛细血管扩张、玫瑰痤疮等。
周女士面部出现严重脱皮、发红、刺痛等不良反应
3月5日,周女士认为自己面部问题是美容店用药不当造成的,便找到美容店负责人,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美容服务套餐费6780元,并要求给予相应赔偿。该美容店却认为她的面部问题是由其自身代谢不佳导致,拒绝了她的诉求。由于双方争议过大,无奈之下,她向涪陵区消委会投诉,请求依法维权。
接到投诉后,涪陵区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在详细核查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在提供美容服务时,未告知消费者所使用美容产品的主要成分和用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经营者发现消费者面部出现问题时,选择继续提供面部护理服务导致后果越发严重,未尽到对存在缺陷的服务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
调解现场
在查清事实,查明经营者在该消费纠纷中的过错及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经营者退还消费者美容服务费用6780元,支付消费者医疗费用5229.79元,另外支付10000元用于消费者后期治疗,共计人民币22009.79元。双方对此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中,当事双方消费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经营者提供的美容服务是否对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害无法确认,但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所使用的美容产品的主要成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当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对消费者的身体已经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未及时中止相关服务,导致消费者的面部持续受到伤害,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未能及时中止,未尽到对存在缺陷的服务及时中止服务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此,涪陵区消委会提醒广大爱美人士:消费者一旦出现上述消费纠纷,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诉电话:12315。
来源:涪陵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