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风杂谈] 预付卡变“空头支票”?看消费者如何逆袭
充值可得折扣优惠
年卡可享受超级会员服务
预付款可额外赠送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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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预付式消费常见于
美容美发、体育健身
教育培训、休闲娱乐
装修装饰、汽车维修保养等行业
消费者在健身房健身
与消费者签订《健身服务》合同并收取服务费用后,长期停业关门,不履行健身服务义务且拒不退费。近日,涪陵区消委会成功帮助13名健身爱好者维权。
2024年8月起,区消委会陆续接到投诉,重庆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健身服务》合同收费后,无故关门停业,责任人失联,不履行服务义务也拒不退费,构成违约。
区消委会多次要求该公司履约或退费均无果。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10月,区消委会接受13名消费者委托,以集体诉讼将该公司起诉至涪陵区人民法院。诉讼中,消委会与消费者沟通、提供程序指导,联合公益律师收集证据并参与庭审。
2025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13名消费者与该公司的健身服务合同关系,公司退还未消费健身服务费40143.5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的情况在大家身边时有发生。2023年9月,涪陵11名车主投诉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称其预售保养套餐后当年7月停业,拒保养、不退费。区消委会调查协商无果后,接受消费者委托,帮助消费者以集体诉讼方式将商家起诉至法院,成功追回11名消费者汽车保养费共计17185元。
2023年11月,耿女士花费12800元在涪陵区某瑜伽馆办理100节塑形私教课VIP卡。本以为能开启一段美好的瑜伽之旅,却没想到后续的波折。消费了4次后,因迁居外地,她要求退还剩余费用。然而瑜伽馆以收据中“所有卡项一经售出不予退款”条款为由,拒绝退款。这一“霸王条款”瞬间将耿女士置于维权的艰难处境。经涪陵区消委会两次调解,这场维权拉锯战才最终以退还10000元画上句号。但此案引发的思考远不止于此:预付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究竟是否合法?消费者单方解约又该如何合理界定责任?
据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委会)秘书长杨秋果介绍,接到消费投诉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认为:耿女士虽然在该瑜伽馆专用收据上签了名字,但收据中“注意事项”所约定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涪陵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一起美容预付消费纠纷
事实上,耿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从广州某理发中心因“不退不换”等条款被罚款,到东莞某影楼诱导消费、南昌众多预付卡商家“跑路”,预付式消费领域“霸王条款”泛滥、诱导消费与虚假承诺、商家“跑路”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涪陵城一美容商家在显眼位置打出预付式优惠套餐服务广告
涪陵城一商家通过多充多送的预付式消费吸引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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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消费避坑“三招两式”》
来源:涪陵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