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以来,区卫生健康委专项巡查组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院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三轮巡查发现,苏志敏诊所、王春明诊所、杨晓维诊所、马鞍街道攀华未来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常规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经巡查组指出后上述单位仍未整改。
2022年1月14日,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的规定,对上述单位进行了调查处理。
1.涪陵杨晓维诊所:该诊所于2022年1月10日违规收治了有“乏力、无神”等症状的患者。依据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文件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涪陵杨晓维诊所关闭整改15天(关闭整改期2022年1月14日至1月28日),关闭整改期间不得接诊患者。
2.涪陵苏志敏诊所:该诊所于2022年1月12日违规收治了有“咽痛咳痰”症状的患者。依据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文件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涪陵苏志敏诊所关闭整改15天(关闭整改期2022年1月14日至1月28日),关闭整改期间不得接诊患者。
3.涪陵王春明诊所:该诊所于2022年1月13日违规收治有“腹痛、腹泻3小时”症状的患者,于2022年1月14日违规收治有“咳嗽、咳痰、咽痛、咽痒、流涕5天”症状的患者。依据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文件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涪陵王春明诊所关闭整改15天(关闭整改期2022年1月14日至1月28日),关闭整改期间不得接诊患者。
4.涪陵新城区攀华未来城社区卫生服务站:该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4日违规收治了有“乏力、咽喉痛”症状的患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给予了涪陵新城区攀华未来城社区卫生服务站立警告的行政处罚。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郑重提醒市民: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收治发热或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希望有发热、咳嗽及相关症状的人员,尽早到发热门诊(诊室)进行规范就诊,以免延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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