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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侵占业主利益(已回复)

我是金科中央公园城二期的业主,自2016年接房并入住,5年来小区一直未能成立业委会,业主的公共权益一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后来了解到是因为金科中央公园城在物业区域备案的时候将一二三期全部备案在一起了。这是几个设施设备和使用功能完全独立的三个区域,而且在区域上也可以作显而易见的区分。作为利益相关的业主,我想请政府说明,政府同意如此备案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合理?难道当初这样备案的初衷就是要业主不能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可以规避招投标,方便金科物业顺利进来?丝毫不管业主的共同利益?希望政府能及时回应业主呼声,纠正背离事实与业主切身利益的错误的物业区域备案。让业主能早日实现自治,早日能制约物业日益膨胀的惰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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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官方认证
    11楼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我中心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金科·中央公园城物业区域备案问题。金科·中央公园城项目占地面积25.98万㎡,总建筑面积64.28万㎡。项目占地面积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整个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建筑面积7.94万㎡(1、2、3、4号楼),二期建筑面积56.35万㎡。该项目中间为城市公园,有一个较大的湖,整个项目为环湖建筑,为打造高品质小区的需要,以及整个项目的配电系统、给排水管网、消防系统等设施设备不能分割使用的特殊情况,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进行物业区域划分备案时,把该项的一期、二期作为一个物业区域进行的备案。因此,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二期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您咨询当地街道办事处,并在其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我中心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涪陵区住建委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1年7月8日
    2021-7-8 ·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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