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涪陵法院新增九名失信人,有奖举报!
被执行人陈某某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尚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朱永川,男,汉族
出生日期:1969年9月8日
公民身份号码:512301196909083699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普陀村2组82号
执行案号
(2022)渝0102执4110号
执行标的
工程款854166元
悬赏期限
公告期一年,即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
悬赏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
蒋远才,男,汉族
出生日期:1980年3月27日
公民身份号码:510521198003275612
住址:四川省泸州市马谭区特兴镇安民村14社5号
执行案号
(2025)渝0102执2148号
执行标的
运输费26558元
悬赏期限
公告期一年,即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
悬赏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申请人愿意支付500元悬赏金
被执行人
徐奎,男,汉族
出生日期:1973年5月21日
公民身份号码:512301197305213135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桥南路澳海水岸蓝山28-2-3号
执行案号
(2024)渝0102执恢1415号
执行标的
借款400000元
悬赏期限
公告期一年,即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
悬赏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
曾鹏,男,汉族
出生日期:1972年8月3日
公民身份号码:512301197208038590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办事处天子殿3社7组
执行案号
(2016)渝0102执3483号
执行标的
货款190970元
悬赏期限
公告期一年,即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
悬赏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
陈青友,男,汉族
出生日期:1966年12月19日
公民身份号码:51230119661219665X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三兴小区1栋19-1
执行案号
(2021)渝0102执4850号
执行标的
劳务工资140500元
悬赏期限
公告期一年,即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
悬赏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申请人自愿为举报人提供300元
被执行人
刘锋,男,汉族
出生日期:1969年10月1日
公民身份号码:512301196910016792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哨楼村1组
执行案号
(2025)渝0102执1530号
执行标的
借款150000元
悬赏期限
公告期一年,即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
悬赏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
魏晓梅,女,汉族
出生日期:1973年12月10日
公民身份号码:512301197312108982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24号2单元6-2
执行案号
(2022)渝0102执49号
执行标的
借款20000元
悬赏期限
公告期一年,即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
悬赏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
王家席,男,汉族
出生日期:1985年7月21日
公民身份号码:500236198507215097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迎宾大道66号泽胜温泉城19幢1单元3-1
执行案号
(2024)渝0102执2747号
执行标的
借款285000元
悬赏期限
公告期一年,即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
悬赏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
冉秀容,女,汉族
出生日期:1972年12月16日
公民身份号码:512301197212160521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涪陵区望州路18号5栋3单元8-2
执行案号
(2025)渝0102执1678号
执行标的
借款20000元
悬赏期限
公告期一年,即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
悬赏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线索由先举报人获得。
悬赏举报电话
联系人: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23-72810217,13896524110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93号执行局收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来源:涪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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