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这些地方新增电子监控设备
涪陵区新增一批
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信息采集设备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辖区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和主要取证违法行为进行公示:
一、卡口电子警察抓拍执法取证设备(一)设备地点:1.建设路恒昌路卡口;2.建设路通江路卡口;3.后溪河卡口(省道527线41公里400米、省道527线41公里500米)。
(二)抓拍违法行为: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逆向行驶;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6.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二、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记录设备(一)设备地点:1.李渡街道辖区道路致远路150号路段、致远路190号路段、致远路145号路段;2.龙桥辖区道路龙兴东路蓬威石化码头路;3.龙港大道北拱火车站路;4.高天路特殊教育学校路段;5.武陵山镇辖区道路武陵路33号路段、武陵路23号路段、茶园路20号路段、龙塘路25号路段、龙塘路卫生院门口;6.珍溪镇兴达路与新苑路交叉口路段。 (二)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三、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设备(一)设备地点:蔺市街道辖区道路白玉村劝导站卡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1.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3.摩托车擅自加装遮阳伞或雨棚的。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5年5月16日